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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24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一、化验室所有药品均由专人管理,药品管理人员应对所有药品建立明细台帐。未经药品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药品,禁止
一、化验室所有药品均由专人管理,药品管理人员应对所有药品建立明细台帐。未经药品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药品,禁止任何人将化验室药品带出化验室。
二、化验室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远离火、水、电、震源。仓库及化验室均应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的完好程度,遇有失效或损坏情况应及时更换。
三、化学试剂应妥善保存以防变质,应尽量减少空气、温度、光、杂质等的影响。药品柜和试剂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牛皮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四、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所有试剂、溶液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绝对禁止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特殊性质的药品应按该药品的特性分类保存和管理。
五、保护试剂瓶的标签,万一掉失应照原样贴牢。分装或配制试剂后应立即贴上标签,绝不可在瓶中装上不是标签指明的物质,无标签的试剂不可乱倒,要慎重处理。
六、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有机物按官能团分类。严禁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性物质等不相容化合物混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应分类存于专用仓库中。
七、化验室剧毒药品的管理:
(1)剧毒药品仅限化验室使用,必须随用随领,取用剧毒药品必须经药品管理人员同意,必须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
(2)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两名以上的化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并将剧毒药品使用情况写入剧毒药品使用报告,并将报告交于药品管理人员存档。
(3)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对剧毒药品的使用人、取用时间、取用量、退回人、退回时间、退回量及废液处理情况登记、造册。
(4)剧毒药品的废液及剧毒药品的包装物应集中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写成报告、存档。
八、工作人员在使用药品时,要注意节约药品和试剂;应按操作规程操作,取用完毕后将药品盖严、放回原处,防止药品和试剂的污染和失效。
九、化验室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将失效的药品、试剂集中处理,处理前应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征得领导同意后,由两名以上化验室工作人员共同处理失效药品、试剂,并将处理情况登记、造册。
十、如化验室药品丢失,药品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追查药品去向,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编辑:songjiajie2010

 
关键词: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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