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化验室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资料的使用得到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的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资料的修订、验证、审核、批准和使用等管理。
三、化验室的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资料、化验技术资料及检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化验室专人负责保管。
四、凡与化验项目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根据不同类别造册,归档管理,化验人员每人一册由个人保管使用。
五、仪器的操作规程及文件原件由化验室专人保管,使用者用复印件。
六、技术资料一般不准外借,化验室内人员阅读需要登记,严禁涂改剪截,损坏或丢失必须赔偿,调离化验室时应及时归还所借资料。
七、污水、污泥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保总局、中国标准出版社《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汇编水环境》(第4版)执行;质量保证接《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河南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计划》执行
八、污水处理厂内在线监测设备(PH计、溶解氧仪、污泥浓度计、超声波液位计、氧化还原电位计、泥位计)的日常检定、校准、维护按照仪表的技术要求进行。水质在线监测设备(COD在线分析仪、氨氮在线分析仪、TP在线分析仪、TN在线分析仪)的日常检定、校准、维护由第三方公司派专人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九、化验室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检测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