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2007年继续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在征求质检总局有关司局、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138个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遴选,最终确定22个项目作为2007年能力验证计划,其中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的“禽蛋中的苏丹系列染料检测”等11个项目为A类项目(附件1),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报的“中、高密度纤维板中甲醛释放量项目的能力验证”等11个项目为B类项目(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必须参加乙型肝炎病毒检测能力验证; (二)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检测能力的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 (三)欢迎社会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A类项目检测能力验证; (四)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检测能力验证。 二、有关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及时组织有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07年的能力验证项目。 各项目协调单位应提高对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协调工作的重视,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做好技术保障和组织保障工作,精心组织好所负责的能力验证活动。一是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二是要与协助单位一起,认真做好测试样品制备和分析工作,确保测试样品的可靠性;三是要力争将第一轮通知发给所有应参加的实验室;四是要确保样品的可靠传递;五是要与国家认监委和参试实验室保持密切联系,在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认真解答参试实验室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六是各项目协调单位在最终统计结果上报认监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出中期结果报告;七是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在6月份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发出第一轮通知;在7月1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在8月1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在8月20日前要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在10月1日前要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国家认监委将于2007年11月至12月份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 各相关实验室应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及时向协调单位反馈结果。保证独立地完成检测任务,禁止相互打听检测结果,或上报其他机构检测的结果。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交纳补测费用。 三、费用 本通知要求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费用。自愿参加的实验室应向项目协调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于2008年一季度公布参加2007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协调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08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联系人: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周 刚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07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