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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认监委-果汁中甲胺磷检测能力验证第一轮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30
核心提示:关于邀请参加2008年国家认监委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第一轮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 检测 能力,2008年国家认监委将组织22项能力验证计划(国认实函[2008]58号关于下达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

 

 

关于邀请参加2008年国家认监委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第一轮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2008年国家认监委将组织22项能力验证计划(国认实函[2008]58号“关于下达2008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2008年度能力验证的重点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检测能力情况。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我中心承担其中“果汁中甲胺磷检测能力验证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国认实函[2008]58号” 文件的规定要求,现将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是了解国内果汁中甲胺磷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发现和识别实验室间存在的差异。在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中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在2009年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评审时,免予对该项目的现场试验。

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具有果汁中甲胺磷检测能力并通过了相应的实验室认可或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同时欢迎其他具有甲胺磷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报名参加

三、为保证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实验室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附件1)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

四、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验室,需向项目组织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900请务必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并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中心。

五、本次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对于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样品时,需交纳补测费900元。

收款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商交所支行
帐号:411062600018001977093

汇款请注明:能力验证

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及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详细情况请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址:河南省郑州市机场路69
    编:450003
联 系 人:

刘亚风   电话/传真:0371-65685872/65685841

     电话/传真:0371-65685841/65685841电子邮箱:liuyf@haciq.gov.cnliangw@haciq.gov.cn


附件1: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00八年五月十九日

 

http://www.foodmate.net/upimg/soft/baomingbiao2008.doc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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