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项事实内容描述的基本要求可归纳为四条: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审核准则为准绳、提出有深度的问题、得到受审核方的确认。“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就是不符合事实必须是内审员亲眼看到的、当事人亲口陈述的,以及内审员检查受审核方的文件和记录时查到的。“以审核准则为准绳”:就是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认证标准要求和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检查体系实施过程的符合性,而不能想当然。“提出有深度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个方面是对一些偶然发生的文件签字不全、记录编号断续、必要的标识漏写等问题,虽然是不符合项,但是或不具有普遍性,或总体上也不影响体系运行和产品质量,当面给受审核方提出,纠正即可,不必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另一方面是针对表象的问题,进行适当的追溯,看看问题产生的直接(初步)原因或普遍性。“得到受审核方的确认”: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审核现场发现不符合项后,应当即给受审核方的陪同人和当事人说清楚。必要时,也可给对方时间,拿出否定此不符合项的证据。如果他们拿不出否定的证据,就能做到使受审核方心服口服。
2.不符合项事实描述中,除了以上的基本要求之外,还要讲究文字描述问题。文字描述的基本要求一般也可归纳成4条。
第一:文字描述必须是确凿的事实,经过受审核方确认,不会引起争议。
第二:文字记录的事实必须有可追溯性。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应在不符合事实描述中关注五个关键词,可称之为“五何”,即:何时、何地、何岗位、何样本、何种情况。
第三:语言应简洁、清楚、问题突出。
第四:事实的描述必须与不符合理由相呼应。不符合理由的不符合理由的陈述,俗称“对标”。就是指明该事实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哪一条哪一句话,这是不符合项报告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标准确性的最根本因素是内审员对认证标准的深刻理解。不符合性质不符合项性质分为两大类,即严重(major)不符合项和一般(minor)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主要包括:
1.体系出现系统性不符合。比如,某一个过程或关键子过程多处重复性出现不符合项,或体系的关键绩效指标KPI未完成,也未采取积极的纠正措施等等。
2.体系运行出现区域性的不符合。如:某一个部门所主管的过程均出现或多个过程出现不符合项,且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等等。
3.对产品质量具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
4.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重要的国家标准的行为。对于不同认证标准或行业的认证机构,严重不符合项的划分类型可能还有一些更多的要求。其他的不符合项可以界定为一般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