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1)危险化学物品应该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物品保管员对采购的危险化学物品应该认真验收、分类储存。严格实行专人负责、领用登记、余量回收、定期盘点等管理规定。
(3)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可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4)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可制定各类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
02.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
储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03.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
(1)学生或其他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物品之前,应由熟悉危险品性质的专业人员讲授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接触和使用。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变质料以及使用的容器应集中收集在一起,统一处理至符合环保要求,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化学固、液废弃物。
(3)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不能共存的一些常用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