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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一大学实验室丢失剧毒氰化物,可致上百人死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3
核心提示:5月16日,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大阪公立大学当天表示,其工科研究室中两种危险有毒化学品(氰化钾与氰酸钠)丢失,丢失量
5月16日,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大阪公立大学当天表示,其工科研究室中两种危险有毒化学品(氰化钾与氰酸钠)丢失,丢失量约50g,可致160-250人死亡。
 
详情如下:
 
日本大阪公立大学称,学校工作人员5月2日进行年度定期检查时,发现用于实验的2瓶有毒化学品丢失,分别是25g的粉末。上一次定期检查是在2023年6月。
 
尽管失踪的药品数量不多,但众所周知氰化物毒性极高。这些氰化物是为了实验用途购买的,但在过去十年内并没有使用记录。校方称,虽然外部人员可以在白天进出储存有氰化物的建筑,但药品保管柜是上锁的,且只有相关研究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能够开启保管柜。
 
不过大阪公立大学是在2022年,由大阪府立大学和大阪市立大学合并而成,这批氰化物此前属于哪所大学,有没有可能在合并之前或者两校合并期间发生钥匙丢失补办等情况,目前不得而知。
 
据校方的说法,这批氰化物足以致死160名成年人。有日媒声称按致死量200mg算,最多可致250人死亡。
 
根据规定,使用相关危险化学品的教师与学生需提前登记,化学品被外来人员拿走的可能性极低。
 
日本法律规定,若发现氰化钾等危险有毒化学品丢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大阪公立大学在事发约15天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副校长已召开记者会道歉,“我们对相关法律认识浅薄,深表歉意。”
 
实验室安全:危险化学品
 
实验室在科研生产、实验教学往往会使用大量的危险化学品试剂,且涉及的试剂种类繁多,是实验室安全管控中的最大难题。
 
对过去十年国内发生的130起实验室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中,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占比达到80%。
 
因此,管好危险化学品是保障实验室安全的重中之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
 
常用危险化学品主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
 
为了快速了解实验室各类危化品的各项性质,我们可以查找危化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安全技术标签。在日常使用和存放过程中都需要符合要求,一旦处理不当,会产生爆炸、危害健康及环境的严重后果!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此前,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高校如涉及相关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高校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校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指导本校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及时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电子造册。
 
  第六条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备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照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高校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有关高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后,实验室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做实验!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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