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起,熊正军在一名叫“春生”处购得“长征”牌工业硫磺(包装袋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3000千克,并在租用的工厂由“春生”教其用工业硫磺一次熏制干辣椒158件。随后,熊正军聘请熊铁刚负责用工业硫磺熏制“干辣椒”,聘请熊建军负责搬运,聘请姚定庚驾车送货,该工厂每隔几天向外运送一批加工好的干辣椒,熊正军与妻子余翠兰经营的“熊记批发部”门店负责对外销售。
2013年6月4日晚,熊正军、熊铁刚、姚定庚一起将用工业硫磺熏制好的“干辣椒”200件搬到车上,准备运送至“熊记批发部”时,被望城区食安办及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
区食安办将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的同时向检察院通报备案,望城区检察院侦监科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活动,并对案件后续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据统计,熊正军用工业硫磺熏制干辣椒1600余件(大部分为12.5公斤每件),共计4万斤左右,使用工业硫磺3000千克。这些干辣椒主要销往长沙、浏阳和岳阳等地的食品工厂,经国家农副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这些干辣椒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达到了每千克4.66克,是标准含量的23倍,一旦食用将对人的肝肾功能造成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