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夏先生发现汤臣倍健一款名为“十二篮左旋肉碱片”的产品。“汤臣倍健是上市公司,篮球巨星姚明和奥运冠军刘璇代言,应该有品质保证。”于是,他一次性网购了3瓶“十二篮左旋肉碱片”,共花费1017元。但服用过后出现厌食、胃口不好的情况,随后他发现十二篮左旋肉碱片并未获得生产许可,属于非法产品,但购买的产品上清清楚楚地写着生产许可证号“QS440413010979”。
夏先生去年12月向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申诉,要求汤臣倍健立即停止此类违法行为并召回所有违法产品,并给予他货款10倍的赔偿。“按照规定,珠海质监局应该在30天内给予答复,但我一直没得到答复。”今年3月29日,他收到了珠海质监局的复函,称汤臣倍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并召回部分涉案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1月,夏楚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销商和生产商汤臣倍健给予十倍赔偿共8690元。“其实,汤臣倍健无证生产左旋肉碱片等产品,在打假圈里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夏先生说。广州圈内一名职业打假人透露,早在2010年就有职业打假人跟汤臣倍健打官司,索要赔偿。记者向汤臣倍健公关部提出采访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未获答复。
质检介入调查
面对消费者和媒体的质疑,珠海质监局副局长张思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珠海质监局早在2012年8月22日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十二篮左旋肉碱片”进行立案调查,但仍有市民在2012年11月后购买到相关产品。对此,珠海质监局表示,涉案产品的召回方式分为企业主动召回和行政责令召回。该公司在立案调查后是主动提出整改并召回部分涉案产品,但已流向销售终端的产品召回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召回产品是否有相关时间约束,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立案调查后,珠海质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于2013年3月21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张思源明确表示该批产品违反的是“存在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载明的食品品种明细范围生产左旋肉碱片等产品的行为”,但并无产品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的证据。张思源说:“该批产品申报的类别是属于食品并非保健品,而其产品包装标识中并没有任何宣传功效的内容。我们也没有收到权威机构关于该产品对身体造成危害的报告。”
澄清无证生产质疑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汤臣倍健5月14日下午在其官网发布说明,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争议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符合法规要求。
珠海质监局在对媒体的采访中公开回应:汤臣倍健相关产品并非保健品,且“无证据显示对人体有害”,也“没有任何宣传功效内容”,“不予处罚”决定的处理程序“合理合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国家质监总局办公厅的质检办法函(2013)176号的法规解释,食品生产许可是按类别管理,汤臣倍健在该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该类别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说明称,其生产的全部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各项食品均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汤臣倍健亦表示,随着各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管理的陆续推进与实施,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公司已主动召回包括左旋肉碱在内的部分产品。
汤臣倍健“十二篮左旋肉碱片”曝是非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