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团队成员之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吕军教授介绍,由于食品供应链节点企业多、环节多,相应的食品监管链任务繁重而复杂。从国家战略视角出发,科学预测特定时期内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并确定该领域的关键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方向和重点,是这次研究的意义所在。
报告界定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目前面临的34类主要问题,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专职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层监管机构检测检疫设备缺乏;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落后,缺乏科学系统的检测方法等。
吕军介绍,课题组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品安全领域内的34类问题按照其严重性和重要性进行排序,通过两方面的综合排序,确定哪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应该进入政策议程。最终确定了六大关键问题,包括:食品安全监管空白;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监管盲区,罚则太轻,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农药、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使用或滥用;食品生产者违法添加或不合理使用危害食品安全的物质;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不完善,缺乏贯穿产业链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食品生产源头的环境恶化,造成农产品和畜牧产品等食品原材料受到污染等。
有专家认为,在这六方面的问题中,机构改革的深化能解决交叉管理和监管盲区的问题,法律的修改也能进一步提高震慑力,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则略微迟缓,建议国家应尽快加快这一薄弱环节问题的解决。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食品供应环节的日益复杂,监管难度增加,早就有专家建议,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亟待建立。然而,我国已建立起的少数可追溯系统普及性、兼容性和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在食品安全追溯中的作用有限,不仅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提高,也使得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追究与惩戒成为难题。
2008年发生“三鹿奶粉”事件,三鹿公司没有建立可追溯系统,导致其没有向公众公布三聚氰胺问题并及时召回问题食品,最终事态发展越发严重,无法挽救。
报告指出,虽然我国在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起步较晚,技术不够成熟,加之食品供应链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社会对可追溯系统的认识不够等原因,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仍具有一定的困难。少数已经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由于普及性、兼容性和信息共享程度仍然不高,在食品安全追溯中的作用有限。
国家虽鼓励各地开展可追溯系统建设,但却未明确给出可追溯系统的具体法律依据或实施规范。我国食品供应链比较长且复杂,涉及种植、养殖、屠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最终消费管理等多个环节。并且供应链中以小作坊为主,参与者众多且分散、流动性大,标识系统不统一,推行信息化工作的难度很大。加之食品消费具有品种众多、次数频繁的特点,上下游企业之间多为短暂的交易行为,各环节间联系并不紧密,因而严重缺乏食品的原料产地、生产流程、仓储运输等方面的物流信息。此外,国内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技术滞后,缺乏专业性的食品技术交流平台以及一套成熟可行的信息技术交流机制,食品供应链难以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供应链数据库。基础数据信息严重匮乏,食品可追溯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 。
事实上,农业、质监、商务等部门都在参与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各部门构建的可追溯系统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的引导,大都各自为阵,系统从硬软件设施到关键技术的使用都不尽相同,可追溯系统的兼容性差,影响了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使得可追溯系统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少数地区和产业链已经建立起的可追溯系统也面临同样的情况:由于各个系统开发目标和原则不同,建设缺乏统一规划,造成溯源信息内容不规范、信息流程不一致、系统软件不兼容,往往只能在一定的环境和地域内发挥功能,不能很好地覆盖整个食品安全链,对跨地区突发性事件原因的分析也存在滞后性。
可追溯系统包括检测设备的购置、软件开发及信息平台硬件建设,以及信息采集、系统维护、人员培训等后期投入,这些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使是大型企业,建立可追溯系统也面临巨大的财务负担,更何况供应链中的多数中小企业。这就造成了即使下游食品加工厂商建立了可追溯系统,也难以在供应链上推广使用,特别是上游农户的推广。政府对可追溯系统建设的投入不足,是企业缺乏建设动力的原因之一。
以四川省为例,从2010年起正式启动可追溯系统建设以来,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仅5万元,远未达到建立可追溯系统的需求。2009年对浙江省66家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调查显示,未实施自愿性质量安全可追溯的企业有47家,占71.2%,并且企业资金能力不强是其不愿推行可追溯系统的重要因素。此外,消费者对可追溯系统普遍认识不足,还未建立起及时查询相关信息的意识,更不愿意购买比普通食品价格高的可追溯农产品,这也是企业缺乏建立可追溯系统动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