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于2006年10月1日发布了CNAS-SC21:2006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对从事GAP认证机构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上述三家机构于今年上半年分别向CNAS提交了认可申请,经CNAS评审和评定,他们的运作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了从事GAP认证的能力,通过了认可。
CNAS将通过开展GAP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促进认证机构进一步规范GAP认证过程,提高GAP认证结果的有效性,为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于2006年10月1日发布了CNAS-SC21:2006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对从事GAP认证机构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上述三家机构于今年上半年分别向CNAS提交了认可申请,经CNAS评审和评定,他们的运作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了从事GAP认证的能力,通过了认可。
CNAS将通过开展GAP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促进认证机构进一步规范GAP认证过程,提高GAP认证结果的有效性,为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