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制度,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促进我国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对2006年1月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NCA-N-004:2006)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予以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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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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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