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实验室 » 能力验证 » 正文

样品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30
核心提示:一、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实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
能力网站上传图片

一、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实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
 
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
 
三、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限制出入,确保样品安全。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责任事故处理。
 
四、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
 
五、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
 
六、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七、丢失样品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 
编辑:songjiajie2010

 
关键词: 管理制度
[ 网刊订阅 ]  [ 食品实验室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实验室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信息服务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客服中心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鲁ICP备14027462号-1
©2001-2023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 -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35-6730582
24小时联系电话:18006452914 邮箱:foodmate@foodmate.net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