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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24  来源: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国认实函(2006)148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国家认监委加大了组织能力验证工作的力度,组织开展了包括苏丹红I号检测等9个涉及食品和建材安全领域的能力验证活动。共有951家实验室参加了这9个项目的能力验证,708家实验室取得满意结果 。

??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2006年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的遴选,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最终确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定性检测能力验证”等12个单位的12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06年能力验证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各相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凡其通过的计量认证考核项目中具有本通知所列12个项目的检测能力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

??二、项目协调单位:

??确定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2家单位为2006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协调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要求,精心准备,周密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国家认监委将对这12家能力验证项目协调单位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时间安排: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及时组织有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06年的能力验证项目。各项目协调单位在9月份之前应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发出第一轮通知;在10月30日前应完成样品制备;在12月1日前应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在2007年1月1日前要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2007年3月1日前要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国家认监委将于2007年3—4月份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2007年6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费用:

??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免交一切费用。自愿参加的其他实验室,应向项目协调单位交纳一定的成本费。

??五、对项目协调单位的工作要求:

??各项目协调单位应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好这次能力验证活动,在样品制备、标准物质、结果异常值处置等问题上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报送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第一次检测结果出现明显异常值的实验室可以进行沟通。对于第一次结果离群的可以进行补测,但需交纳补测费用(对必须参加的单位也一样)。补测结果仍然离群的,不再发第三次样品,按不合格处理。如果发现一些实验室出现可能串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能力验证的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于2007年6月公布参加2006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这些实验室在下一年度接受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选择实验室时,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联系人:李文龙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69  82262770

??电子邮箱:liwl@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附件:国家认监委2006年能力验证计划

??二○○六年八月十日

http://www.foodmate.net/upimg/file/2006plan.doc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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