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实验室 » 实验室资讯 » 正文

深圳明年起实施食品安全新监管办法 实行信息共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中国食品报
核心提示: 日前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显示,鉴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监管情况变化,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2010年的《深圳市市场监
      日前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显示,鉴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监管情况变化,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2010年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明年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
  新《办法》要求,各分局的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确保在3至5年内实现对所有监管对象的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并维护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信息档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信息共享。
  新《办法》规定,监管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可采取现场监督检查、量化检查、食品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约谈负责人、培训考核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检查自查报告、宣传警示等8种监督形式。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可以是固定专职,也可以是兼职人员。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督管理。
  抽检对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道重要关卡。新《办法》要求各分局应根据监管对象、监管资源等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抽查监督”的原则,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切实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新《办法》规定,在抽样检验中,发现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及时转入执法查处程序。
  新《办法》规定,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songjiajie2010

 
[ 网刊订阅 ]  [ 食品实验室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实验室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信息服务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客服中心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鲁ICP备14027462号-1
©2001-2023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 -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35-6730582
24小时联系电话:18006452914 邮箱:foodmate@foodmate.net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