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实验室 » 实验室资讯 » 正文

河南试行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规范餐饮类摊贩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9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核心提示: 日前,河南出台《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要求规范餐饮类食品摊贩的备案行为,餐饮食品类摊贩应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
       日前,河南出台《河南省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办法》,要求规范餐饮类食品摊贩的备案行为,餐饮食品类摊贩应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备案办法》提出,餐饮类食品摊贩应当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备案时应当提供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表、经营证明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要予以备案建档,并当场发放《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
  另外,《备案证明》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证明》。不再从事餐饮类食品摊贩活动的、经营证明依法终止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的,原备案部门应当注销并收回《备案证明》。
  据官方文件,该办法根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餐饮类食品摊贩的备案,适用该办法。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类食品摊贩的备案工作。
编辑:songjiajie2010

 
[ 网刊订阅 ]  [ 食品实验室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实验室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信息服务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客服中心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鲁ICP备14027462号-1
©2001-2023  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 -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35-6730582
24小时联系电话:18006452914 邮箱:foodmate@foodmate.net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